法律问答

轻微骨裂算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4 16: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害属于轻伤一级的,一般不接近轻微伤。轻伤与轻微伤不属于同一等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微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实践中一般由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 骨裂属于无功能性的障碍伤情,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体表轻微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
    1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
    15.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2.0平方厘米以上。
    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
    2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4.0平方厘米以上;深II烧烫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2.5轻微伤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b)面部Ⅰ烧烫伤面积
    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c)颈部Ⅰ烧烫伤面积
    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2.0cm2以上。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
    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4.0cm2以上;深II烧烫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