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保视同交费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
2022-11-24 1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视同医保缴费年限一般是指在建立基本医保制度前,劳动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并经过认定的,其工作年限记录可依法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职工在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已经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类型的保险的,其他类型的医保缴费年限视同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如果职工人事档案记载有实际工作年限,该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如果职工人事档案记载有实际工作年限,该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