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新出口经营者也需要征收反倾销税吗

反倾销反补贴
2022-11-24 17: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的海关针对出口国倾销的货物,在征收基本关税的基础上,同时再附加的征收一定的税。反倾销税目的是为了抵制出口国对进口国的倾销,保护国内产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可采取征收临时税的形式。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第七条
    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九条
    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价格承诺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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