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3岁员工在60岁办理了退休,但同时签订了返聘合同,之后受工伤公司无法申报工伤,造成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

工伤索赔
2022-11-24 1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如果其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其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只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时,一般才能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60岁上班受伤算工伤由用人单位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60岁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享受劳动法保护,不能购买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若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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