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不同?

2022-11-24 18: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1、参与人员不同,破产重组中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股东均参与重整,而破产清算中的参与人员主要是清算组;
    2、后果不同,重整成功的,企业可以重新生产经营,而破产的企业只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1、破产清算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破产清算后企业消灭;
    2、破产重组,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破产重组企业不一定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公司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是没有优劣之分的,二者的区别在于:
    1、申请条件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破产重整的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债务人的股东;
    2、管理人职责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但破产重整的管理人主要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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