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可不可以用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
2022-11-24 19:3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中的一类,而凡是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依法为其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用意外险来代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工伤意外险是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意外险只可以当做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意外险是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意外险只可以当做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意外险不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而意外险属于商业险,两者之间的性质不同,意外险只可以当做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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