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应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4 19: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公房离婚一般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先行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公房的处理:只有一方有承租权利,承租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双发均可承租的,可以共同承租,并没有共同承租的,由承租方给与补偿;如果一方无承租权但租房困难的,可以暂时居住,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 《民法典》规定婚后购买婚前承租的公房,若是适用共同财产购买,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享有所有权并对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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