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办理了户口迁移证,但是现在学校的户口迁移已经过期不再接受办理了,我还能落回原来的户籍吗

2022-11-24 20: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根据地方的政策不同,可以迁回的情况也就不同:
    1、16岁以前迁户口可以加投亲;
    2、成年后只能是嫁娶或者工作单位调动才可以迁移;
    3、因结婚迁移出去的只能离婚再迁回去;
    4、因学校工作之类的要到期后自动迁回。
    二、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三、办理的流程如下:
    (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由原籍拟迁入户的户主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3)带齐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拟迁入户的户主同意证明、拟迁入户的户主户口本、迁入申请书即可办理原籍迁回。
  •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迁移证过期,应当重新办理。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之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户口迁移证过期需要进行办理:
    1、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2、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当然需要事先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另外,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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