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过户问题,我从小就给外婆抱养长大,祖孙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现在外婆的房屋拆迁的安置房还是我外婆的名下,可她老人家早在2008年就过逝了,我现在能把房产过户在我的名下吗?

房屋产权
2022-11-24 20: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过户给孙子的手续: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过户房产给孙子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产继承需要办理过户。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继承时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继承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