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高度危险作业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5 01: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归责原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 高度危险作业在造成了他人损害时,对其责任的归则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已经发生了损害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法上的工伤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也即工伤认定必须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