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1-25 02:1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具体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则应当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及其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保管担保财产;
    5、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及其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保管担保财产;
    5、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担保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