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审查
2022-11-25 07: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性质上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有偿保管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生效,无偿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时合同生效;
    3、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时负违约责任,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一般过失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合同的生效时间点不同。有偿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人须尽的注意义务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 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
    1、性质上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
    2、有偿保管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生效,无偿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时合同生效;
    3、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时负违约责任,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一般过失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