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法解雇员工的法定理由有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5 07: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1、法定理由指的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2、什么时候裁员,按正式发出的书面辞退文书为准,如果在法定假期前裁员,那么一般是没有的;
    3、如果年终奖惯例都有,而且劳动合同中也有规定,则可算作工资的组成部分;
    4、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但是不能以现金方式补偿
  • 解雇员工的条件: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均同意解除的;劳动者有严重违纪等过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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