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什么证件

公司成立
2022-11-25 08:42: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是: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章程以及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注册分公司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2、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有: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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