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5 08:48: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议制是审判组织的一种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 合议制一般是指审判组织即法院的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的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合议庭合议后会不会判决,还要看到合议的结果。如果事实认定清楚,不有异议的话,认为可以判决的,就会宣判。如果认为还需要核实的就还会安排开庭审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