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某单位工作六年了,合同到期了,单位要重新改制了,我不想续合同了,请问我能得到补偿金吗

2019-04-24 06:24: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按此规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除了保持原来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外,增加了不满半年,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可以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的12个月封顶规定将被取消,但是对劳动者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高收入者设置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个月的封顶条件。再次,增加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经济补偿金,支付的年限和标准与劳动合同解除的支付情况相同。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如果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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