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开车去结算运费,捎带帮我结算,在回来路上把人撞了,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5 10:4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是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如果是造成事故的那一方,也就是责任方,那么交通费用肯定是由自己承担。如果是无责任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交通费,也就是交通费是由责任方那一方承担。可以先行垫付,保管好发票,到时候要求一起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对方全责,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必须在赔偿损失明确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诉讼处理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全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