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挂号看病医生不给开诊断证明,说是把药取了在来开合法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1-25 10:5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该及时保存证据,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然后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拨打投诉电话,或者通过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 从事医疗活动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经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校验手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 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检验的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给有资质的医学会进行检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