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被盗受害者,法院在宣判该案时,没有通知我到场,并且宣判结果也没通知我。我想问:他这样做符合审判程序吗?2,被盗金额定为价值2507元,后来去法院询问,才知道宣判结果为:拘留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法院这样量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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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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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24小时送达通知书。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
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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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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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择期宣判的,宣判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办案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合议结果来确定具体宣判时间。
2、法院择期宣判的案件,庭审完毕后,是独任审理的,独任审判员需要撰写判决书;是合议庭审理的,需要组织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确定判决内容。另外,判决书拟稿完成后,还需要庭长、院长签发、盖章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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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