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不会延长,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如下处理:
1、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检察院批准后变更为逮捕
2、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嫌的罪行的,则予以释放
3、对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可不羁押但需继续侦查的,则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