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
2022-11-25 12: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外离婚当事人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在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要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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