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今年3月刚退休工资待遇感觉给我算少了。我是33年多个人账户71000元我单位上的养老金是最高的。我拿到手的退休工资感觉不对怎么办?谢谢

2019-04-24 07:0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的均有益处。
    退休金算法萠睶卑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近几年来,大连市年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由调整前的1104元增加到1756元。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位列省内及东北三省之首。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除基础养老保险领取标准相差20元外,制度模式、政策规定基本一致。下一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是: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合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一致,消除政策差异。
    据透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拉平,有望在2013年实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有望拉平;  小城镇户口将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大连市已全力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外国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 职工工伤不可以提前退休,但一至四级至可以退劳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原国务院《关于工退休、退职暂行办》(发【1978】104号)第条
    (四)项曾经规定:“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鉴定委员确认,完全丧失劳能力的”,应该退休。但该规定已被2004年1月1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废止,现工伤职工按法定退休龄退休。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工资75——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龄改办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劳关系,由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本工资60——7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因为劳动法规定 第一,同工同酬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应大体相同;无同类岗位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也就是签订合同后,按照正式工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保,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对休假之类的也需按照正式工一样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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