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通常指的是因公司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方面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例如,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其出资、不按照约定出资或拒绝出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