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
2022-11-25 13: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点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如下: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一般情况下合伙债务的承担:
    1、首先由合伙企业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的清偿数额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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