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5 14: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伤残10级的鉴定标准为: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等;头面部损伤,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一侧部分面瘫;嗅觉功能完全丧失;尿崩症(轻度);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影响阴茎勃起功能;开颅术后。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0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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