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成立
2022-11-25 14: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之后其债务的承担为:公司合并的,原来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合并分立后,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为,公司合并的,则公司的债务由合并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分立的,则公司的债务由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债务皆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后,必须通知债权人,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有其余的约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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