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妹妹,于本月18日遭遇车祸不幸死亡。她生前有抑郁症(精神病未确诊),有两个小孩,一个14岁,一个5岁,农业户口,湖北孝感人,未领证的婚姻。请问她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该如何计算?

2019-04-24 07:24: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

  •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2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3抚养费根据以下几个形式来确定: 被抚养人在18岁以下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被抚养人在18岁—60岁之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 被抚养人在60—74岁之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5年 以上请当事人仅供参考。
  •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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