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身份证的证明丢了之后家人能代领?

2022-11-25 14:5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身份证补办后,家人可以代领。当事人自己没有时间去领取身份证的,可以与家人签订代理合同,委托家人去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家人去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签订的代理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身份证补办后家人可以代领。证件应由申领人亲自领取,对本人确实无法领取需委托代领的,由申领人在申领时提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记载代领人身份信息,并由申领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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