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否拍卖

股权转让
2022-11-25 17: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拍卖,但是只有在质押财产不是因为质权人的原因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质权人要求质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人不提供的情况下。质押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民法典规定股权进行质押后质权人不可以进行拍卖,但是在不是质权人的原因导致质押财产毁损影响到质权人权利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绝提供担保的,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股权质押不能直接拍卖,拍卖前提条件为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拍卖范围包括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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