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庭上被告不承认欠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25 18: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因欠钱产生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处理,而法院立案后,和原告被告就欠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安排出庭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在法庭上不认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收集其他证据积极应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可以提供欠条之外能够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据,来证明欠款事实。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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