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
工伤赔偿协议,不能直接起诉,但有例外。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处理
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仲裁前置。所以,工伤案件发生后,不管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还是经过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依法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也有例外,可以不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例外一,因拖欠工伤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持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例外二,如果是经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