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期已满租户已搬走,但拒绝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25 18:3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商不成建议报警
  • 原租户拒不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人(即出租人)可以持相关产权证书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撤销手续,然后该房子可以重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了。原租户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出现前租户不进行注销而导致现租户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现租户可在合同约定,出租人有义务在合理的期限时间内为现租户排除出该障碍,为现租户提供条件,否则将承受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导致的违约责任。所以现在首先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找到原租户,与其协商要求办理迁移,要么就等到它被自然注销。不然只有请工商的人进行现场勘查,由工商部门出具证明,新的租户才能办理登记手续。其次房东没办法自行办理注销或者原租户的注册地址变更手续,这一切都要由原租户办理才行。因为新的租户或者房东自行注册公司使用原有地址,是没办法通过注册的,必须是之前的租户迁移才行。注意如果明知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不了,请提前告知现租户,提前协商之后的事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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