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5 19:1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全款或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或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以及双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出资在婚后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出资,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一方的赠与,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是双方有约定,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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