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7年的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八级,当时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索赔
2022-11-25 19: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伤鉴定后单位一般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具有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在依法解约后,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解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具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则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被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是只能由劳动者自己提出。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而造成了残疾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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