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况有哪一些

二手房
2022-11-25 20:4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容易引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况有: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房屋情况等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房价变动影响过户手续及时办理的纠纷;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产生的纠纷;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共有人提起诉讼的纠纷;过户登记房屋交付延迟导致的纠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容易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况有很多种,例如: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等等。随着房价的上涨,二手房市场越发火爆,但是也暴露了越来越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下列情况下,容易导致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发生: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