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在什么条件下要进行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5 21:1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清算:公司先在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债务,并订立清算方案。然后,按照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在以下条件下需要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在下列条件下依法要进行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予以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公司在下列条件下依法要进行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予以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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