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仲裁案件的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制吗?

劳动仲裁
2022-11-25 21:26: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印劳动仲裁的卷宗,但只能申请复印正卷的卷宗。并且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正卷中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调查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
    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调查证据、勘验笔录、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副卷包括: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
    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劳动仲裁卷宗当事人可以复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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