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索赔
2022-11-25 21:50: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是一样的,与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在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伤残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劳动能力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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