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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孩子不想让带足

子女抚养
2022-11-26 0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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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解决离婚后自己舍不得孩子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解决方式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双方的收入,将小孩判给对小孩身心成长健康有利的一方。法律相关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则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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