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女朋友一起6年了,想去办结婚证,但是他的户口在以前那个男的里,他们也没有办结婚证,这种情况怎么办

结婚
2022-11-26 00:26: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当事人从未领结婚证的,补办的手续如下: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办理结婚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补办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如果想办结婚证,但是户口在一起的处理:夫妻户口本在一起的,不会影响结婚证的办理,带上证件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人民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如果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一个人不可以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要办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应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