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买房是贷款方,房子也没有写女方名,但用了家庭公积金额度,离婚后,女方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卖房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6 01:49: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夫妻一方全款买房是共同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一方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贷款购房,房子登记在购房者名下的,婚后也是由其个人还款的,则房子应归购房人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买,但是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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