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针对怎么分割同居的财产

同居
2022-11-26 05: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先协商分割财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需要注意,如果不是共同经营或者生产而取得的财产,那没有约定的情形下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同居成为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可以分割的是共有财产。同居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同居财产的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则该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其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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