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款不能偿付全部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债务追讨
2022-11-26 0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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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是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的顺序来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如果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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