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9月20日请了婚假,休到10月12日。我在2011年9月20日请了婚假,休到10月12日13日开始上班,上班后发现我被停发了工资,而且社保的公司部分也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说是月工作不满21天社保就由个人全部承担。

2018-08-02 19:4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中提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从国家关于职工婚假规定的精神可以看到:“再婚”和“一婚”是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所以即使休过婚假的职工,如果再婚也是可以休第二次婚假的。

    需注意:婚假虽然是法律规定应休的假期,但跟事假一样需要履行一定的请假手续,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休假时间,单位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但是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与职工协商具体的休假起止日期。
    如果员工申请了,但单位不批或者没有明确态度,即使员工实际上休了假,单位也不能事后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该员工。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可以对当事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不可以不发工资。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t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