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费减半收取是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还是说法院可以退一半诉讼费。谢谢

刑事辩护
2022-11-26 08:3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原告降低诉讼标的额的,可以退回一些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 根据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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