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是夫妻。夫妻之间可以相互继承财产,因此夫妻属于继承人或者可以理解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无论是继承人还是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无法担任见证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