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被保全。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抵押的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财产保全措施并不影响
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
质权人、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