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法院如何追加第三人

刑事辩护
2022-11-26 09: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想在诉讼中增加第三人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判定确实有必要增加第三人的,将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申请追加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办法: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追加: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