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单位工龄是17年,失业后一段时间后劳动局按在公义性岗位又上班了四年。应该加起来算吗?

2022-11-26 10:1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算工龄的办法:工龄连续计算;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工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计算:工龄连续计算;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被调到新单位,如果不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则劳动者的工龄会合并计算,即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会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新单位会按该年限来计算工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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