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学生在课间打闹,一个学生受伤了,校长为了发泄事故怨气,惩罚学生时已打耳光,脸,脖子,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6 11: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的,如果只是普通的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学校对犯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即可,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学校在此期间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就是需要同打人学生家长一起对受伤同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的处理: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可能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也可能承担过错责任。不满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年满八岁不满十八岁的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